日前,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正式发布通知,就《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》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此次征求意见的三项标准均为首次制定,旨在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。
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2月11日印发的通知,本次征求意见的三项标准分别为:《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》、《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》和《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断面(水站)标识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》。各机关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,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9日。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,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“意见征集”栏目检索查阅。
此次征求意见的三项标准中,两项涉及环境空气自动监测领域。近年来,挥发性有机物(VOCs)作为细颗粒物(PM2.5)和臭氧形成的关键前体物,其监测与管控已成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。《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》将为采用气相色谱法进行VOCs在线监测提供统一的技术要求,涵盖点位设置、仪器性能、安装调试、运行维护、质量控制等全流程规范。《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》则针对非甲烷总烃这一重要指标,规范其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、验收、运行维护及数据审核等技术要求。
值得注意的是,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应加强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,重点做好关键计量设备的计量检定,确保符合国家关于量值溯源的相关规范要求。这意味着,未来VOCs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,将对计量溯源性提出更高要求。
此次三项标准的征求意见,是生态环境部持续推进监测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,将进一步提升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的规范化、标准化水平,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。